2012年福建省泉港区事企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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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11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锦绣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部分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2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1月30日至199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的条件为准;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招聘范围设定为“泉港区”的,是指截止2012年11月30日常住户口在泉港区或籍贯、被高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泉港区的人员。设定为“泉州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开通网上报名渠道。
(一)报名时间:12月11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锦绣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层)。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80元。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免缴报名费。
2.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未正式报到就业的报考者,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机关、国有事企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报考面向转业士官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转业士官证、毕业证书、区级计生和综治审核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另行电话通知)应持本人身份证于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须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泉港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港委办〔2008〕72号)等文件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填写《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事宜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qg.gov.cn)另行发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后,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以其加分分值和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总成绩。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报考者应按照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予开考;若岗位报考人数多于3人,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不受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1:3限制。
(一)笔试科目:岗位代码为0301、0302、0307、0308、0310、0311、0313、0314、0315、0316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0305、0309的考《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笔试地点设在泉港区,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于考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合格线为60分(含加分),其他科目合格线为50分(含加分)。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不设笔试成绩合格线。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待选择具体岗位后再组织体检。
如果同一岗位(不含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8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笔试原始成绩高的;②学历高的;③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⑤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⑥烈士子女;⑦独生子女;⑧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必须告知其档案所在单位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泉港区委组织部或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或安置资格。
其中:1.同一岗位(不含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2.面向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参加统一招聘考试但不按规定选择具体单位的,在其他参加上述招聘的转业士官选择好具体单位后,直接安置在剩余的单位。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6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选择:①立功等级高的;②最高立功等级次数多的;③服役时间长的;④学历高的;⑤笔试原始成绩高的;⑥本人为独生子女。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且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但未被聘用的泉港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作为参加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竞聘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部分单位性质为泉港区属国有企业,该类单位均已在《岗位信息表》中标注。
(二)本次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0595-87987377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_2012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_泉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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