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主城区215个社区,每个社区聘用2名协警人员,共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报考条件)。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
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二)招聘名额分配
1、特招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占招聘总人数的20%。
3、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0%。
(三)驻社区协警人员工作职责
协助负责社区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及管理,负责社区的治安巡逻巡查等工作。
(四)驻社区协警人员待遇
所招聘的驻社区协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社区签订用人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满六年后签长期合同。工资待遇比照社区事业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由市、区各负担50%。
(五)驻社区协警人员管理
驻社区协警人员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双重管理,在社区开展工作,人员仅限在社区间流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常住户口(2012年9月30日以前迁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
3、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至专科;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学历放宽至专科;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
5、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须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申报的烈士或批准的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6、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须为呼和浩特市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退伍士兵;
7、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
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有劣迹或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含2011年、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24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1年、2012年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于2012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楼东侧208房间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报考人员。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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