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荣昌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2)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http://www.rcld.gov.cn/)。
科目 | 课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购买 |
---|---|---|---|---|---|
综合基础知识 | 24 |
罗红军、李霞、 卢小平、姜灵均 |
试听 | ¥580 | 购买 |
管理基础知识 | 8 | 卢小平 | 试听 | ¥360 | 购买 |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六、体检
体检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政审考核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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