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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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科目 | 课时 | 教师 | 学费 | 试听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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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哲学、政治、经济 文化、历史、科技、管理 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 |
28 |
罗红军、刘须宽、 李霞、卢小平、 姜灵均 |
¥680 | 试听 | 购买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 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 |
29 |
陶昶安、秦慧云、 子丰、罗红军 |
¥680 | 试听 | 购买 |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程序,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经体能测评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中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 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 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 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 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对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联系。咨询电话:0580-2072233、0580-2072011。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于认为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要求,经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07201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附件:1. 舟山市公安局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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