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
使用方向
毕业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广西区内所属部队统一分配,并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主要从事边防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享受待遇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地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宁市望园路15号)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28717,5728719
联 系 人:潘干事 岑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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