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或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处分或给予其他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17-8088805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咨询电话:0517-8366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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