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㈢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㈣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㈤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㈥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515-83810112。
五、本公告由大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