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莒县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突出测试解决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选拔职位数量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报考正科级干部的,确定6名考察人选;对报考副科级干部的,确定24名考察人选,其中28岁以下的不少于6名,如果前24名中28岁以下人员不足6名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足6名,并相应核减28岁以上人员数量。如因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比例达不到要求,相应核减选拔数额的,参加考察人选数量按与实际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日照党建网、莒州党建网等媒体公布。
4、考察。县委组织部组成若干考察组,分别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各占50%)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并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95×优秀票数+80×称职票数+65×基本称职票数+50×不称职票数)/总有效票数。其中,对县外人选的考察,由莒县县委组织部会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
5、体检。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6、研究任用。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50%,考察占1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决定拟任人选,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7、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通过日照党建网、莒州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不降低选任标准、不简化程序。莒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考选工作,搞好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莒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专线电话:6212380
本公告由莒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