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招商服务中心招聘(2)
六、政策待遇及考核奖惩
1、报考人员聘用后原为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性质及工资制度不变,可办理调动手续;社会人员试用期内参照享受在编事业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聘用事业编制。
2、被聘用人员参照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另外发放4000元招商出差及通联补助费。
3、赴招商等费用实行申报制,按实报支。
4、所聘用人员引进外资新上项目按注册资本到账额的5‰给予奖励;引进市外民资项目的按注册资本到账额的2‰给予奖励。注册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考核文件奖励,奖励不重复。贡献突出的,经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5、表现和实绩优秀者可优先提拔使用。具体依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文件执行。
6、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予以聘用,首次聘期为2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不完成期内下达基本任务的终止聘用。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22671(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徐燕
附件:报名表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