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50名(2)
四、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二)面试。经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面试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生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考核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调动。聘用到区卫生局下属卫生医疗机构岗位的专技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48671806、023—48663673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
2.綦江区201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