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面向重点高校选拔部门工作人员(2)
(二)考核测试
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测试一门科目,对参加测试人选进行综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评。笔试测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卷面成绩需折合为百分制,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4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初定于1月25日左右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shs.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党员证明、职务证明、相关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在学校寒假开始前备齐。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1月28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进行测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初定1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考核主要是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考组织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见习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联系电话:0574-87459294,0574-87459295。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hshs.gov.cn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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