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扬中市110报警服务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㈡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确定,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㈢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60分不予聘用。笔试、面试和合成总成绩在扬中市公安局网站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核 (政审)标准组织考核(政审)。如有应聘者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1-88283041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358669(市纪委),0511-88332609(市人社局)
扬中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