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固安县乡镇财政所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9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考试时间、内容
资格审查合格者,2013年1月10日至1月11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2013年1月13日上午
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013年1月17日在县人社局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专业名额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2013年1月20日上午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专业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再进行一次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考核。凡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 考核、体检
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专业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
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人员审批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列入县财政编制。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