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招聘88名初高中教师公告(2)
五、录取、签约
1、根据评委评分,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不足人数的按实际计算),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在60分以下直接淘汰。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
六、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3年7月1-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3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5年8月10日前);报考职高学段相应学科的符合具体条件中第五条规定的聘用者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本科学历,否则予以解聘(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27、59971562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hrs.gov.cn/defalt.aspx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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