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2)
(二)笔试、面试
1.笔试:2013年1月19日上午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测验”。笔试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在2013年1月底在余杭民政网(www.yhmz.gov.cn)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以笔试成绩(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服役年限2年以内的加5分,服役年限3—5年加6分,服役年限6—8年加7分,服役年限9年及以上的加8分;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苑街道从事巡防及防违控违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报考本单位社区治安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与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折分不重复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察、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在考察基础上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由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苑街道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四、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社区义工服务,发放补助,6个月期满合格后给予录用,并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至2015年12月,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继续聘用。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余杭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9281380(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86130577(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86232307(南苑街道)96345(区96345便民服务中心)
余杭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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