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绍兴上虞市水利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毕业生如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三)正式录用人员须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到上虞市水利局报到。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于2013年8月31日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本公告由上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21469382212746
附件二:《上虞市水利系统公开招聘2013年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浙江省上虞市水利局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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