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37人公告(2)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科。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考试
1、笔试时间拟定2013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播音主持职位(代码:1201、1202)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和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和笔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上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内容和计分方式同其它职位。
其它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两科,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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