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南京博物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讲解员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未按时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因主动放弃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按照南京博物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政审。根据体检和考核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博物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与学习单位、拟聘岗位、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4808767
联系人:李虎仁
报名事务咨询电话:025-83335754、025-83335752、025-83335753。
联系人:蔡亮、林金魁、刘叶涵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7798850
联系人:赵林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