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海洋局机关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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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须于2月20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招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英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同意报考证明(在职考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免冠照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各2张(与报考时照片同一底板),寄至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公务员处收,邮编:10086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资料。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本人于2月26日下午到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东配楼五层6号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其中,参加27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13:30-15:00; 参加28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15:00-17:00。
(三)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照片;(4)招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原件;(5)招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2.其他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失业、待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所在地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失(待)业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的相关认证);(5)招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原件;(6)招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3、参加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面试的考生,除提供1、2条要求的证明原件外,还需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服务期起止时间和考核情况等。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安排,于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前进入候考室,逾时未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录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联系人:王佳 010-68047656
附件:面试时间安排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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