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公告(3)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人事处:钟老师(023-61638807)、李老师(023-61638806);电子邮箱:cquersc@126.com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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