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甘肃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警察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甘肃省沿边地区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等单位。部队分布在兰州、酒泉,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入出境边防检查等边防保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1989年9月1日后)、29(1984年9月1日后)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专接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专业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学历要求 |
性别要求 |
接收数量 |
文学 |
英语 |
本科 |
男 |
1 |
理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男 |
1 |
工学 |
土木工程 |
本科 |
男 |
1 |
管理学 |
会计学 |
硕士研究生 |
女 |
1 |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25日,以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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