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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3-02-19 09:32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28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3年3月24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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