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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简章(4)

2013-02-19 14:36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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