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要求见2013年1月21日发布的《民政部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以上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具体安排
面试按不同职位分上、下午进行,请考生按各职位要求分别于相应时间报到并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面试的考生应于8:3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签到入闱封闭管理,下午面试的考生应于13:0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
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50、下午13:20仍未报到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在面试后组织进行,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民政部人事司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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