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1535名工作人员公告(2)
(三)报名确认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3年3月9日9:00至3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生”),于2013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武汉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免除考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3月28日至3月 30日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武汉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武汉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公布和说明。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了现场确认手续的“三支一扶”、“选聘生”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类别 | 科目 | 授课内容 | 学时 | 教师 | 学费 | 试听 | 购买 |
---|---|---|---|---|---|---|---|
公共基础 | 综合类 |
法律、政治、历史、经济 、管理、时事、公文及阅读理解 |
32 | 罗红军、郜爽 | ¥780 | 试听 | 购买 |
专技类 |
法律、政治、历史、 经济、管理、时事、 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 数学、计算机、逻辑 |
58 |
罗红军、郜爽、 郭亮、刘子丰、 陈福 |
¥1280 | 试听 | 购买 | |
教育类 |
法律、政治、历史、经济、 管理、时事及阅读理解等 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 学、教师法相关知识 |
56 |
罗红军、郜爽、 石杨平、翼芳 |
¥1180 | 试听 | 购买 | |
卫生类 |
法律、政治、历史、经济、 管理、时事、科技及阅读 理解等基础知识和卫生法规 |
42 |
罗红军、郜爽、 吴瑞 |
¥980 | 试听 | 购买 | |
文化类 |
法律、政治、历史、经济、 管理、时事、人文及阅读理解 |
30 | 罗红军、郜爽 | ¥780 | 试听 | 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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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2、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武汉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相应面试费用(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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