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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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6:0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法制办决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宁波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类类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 仲裁 委员 会办 公室 |
仲裁 办案 秘书 |
管理 |
2 |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仲裁咨询等 |
民商法学专业(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或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面向 全国 |
年龄30周岁以下; |
2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或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注: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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