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财政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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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解放街71号三楼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莲都财政信息中心(事业公益一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技岗位)共12名,其中男女各6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3月10日至1995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报考专业要求:财务会计类。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财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3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解放街71号三楼)报名,联系电话0578-2135957。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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