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到应聘者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考察。如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9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月薪按基础工资(1400元)+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综合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由金湖县住建局纪委全程监督。
金湖县住建局纪委监督电话:0517-86905010
金湖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13年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