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夏中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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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中卫市平安东路1号)
为做好中卫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专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中卫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助理1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具有城市环卫管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年龄30-40周岁(1973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
(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4日—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中卫市平安东路1号)。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清晰免冠蓝底1寸照片6张。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3)能证明职级的任职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个人履历、表彰奖励情况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岗位相关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15分钟,分值10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人员名单确定: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进入面试。
4、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面试前3天通知。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中卫市监察局、中卫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者进行笔试加试,总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六、体检
(一)体检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七、考察公示
(一)对体检不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
(二)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对考察结果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八、待遇及考核
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正科级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按照《中卫市城乡环境卫生深度清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职责,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一次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处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联系人:孙尚明
联系电话:0955-7067676、7067678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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