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绵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借用(调)。在招录单位服务期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调动(转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各招录机关、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组织人社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切实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只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16)2262373、2261236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546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2267794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2263419
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2280015
中共江油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3234406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3223995
中共三台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5336482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5334933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8212312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4821814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4336120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6)882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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