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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2)

2013-03-14 10:27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区、镇街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5、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区政府所在地。6、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7、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各区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六、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南京市选聘办:(025)83638283

  溧水区:(025)57206671

  高淳区:(025)57338113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本简章由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2013年江苏大学生村官精品课程

  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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