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公告(2)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人事处将在2013年3月中旬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需持以下有效证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最后的拟招聘岗位人数,并按不低于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3年3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1、教授、博士研究生考核
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含副教授)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3、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主要分为面试、笔试、提问答辩等环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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