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安吉县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招聘1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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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22日17:00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县有关规定,安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安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2013年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安吉县28家乡镇卫生院。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28个乡镇卫生院90个岗位共招聘109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孝丰镇卫生院、梅溪镇晓墅卫生院岗位列为A类岗位,其他岗位为B类岗位,并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代码的首字母一致。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鉴于本次招聘的人员需要在2013年8月底前到岗,本县各医疗机构均不支持目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提前解除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因此此类人员不视为招聘对象。
2、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将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类专业毕业。
部分岗位根据招聘实际需要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学历条件要求放宽到中专。(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必须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
2、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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