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体育局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由市体育局组织资格条件复核。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4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考务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相同时,名称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人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体育局、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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