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汉中市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3)
(四)公示(2013年6月上旬)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市民政信息网、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2013年6月中下旬)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民政局批准,由福利机构发给招聘人员通知书,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 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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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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