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昌吉市选派“村村大学生”“社区选派生”公告(3)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2013年3月19日(周末不上班)。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市内可乘1路、2路、4路、42路、40路、54路)
(二)制发准考证
准考证由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统一制发,报名人员于3月25日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昌吉市选派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汉语命题、答卷。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笔试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拟选派人员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举报,举报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资格。
(六)上岗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选派大学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召开选派大学生上岗大会并进行上岗培训,选派大学生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四、选派大学生工资待遇
选派大学生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工资由市财政拨付,三年内享受当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选派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五、其他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通过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994-2346257(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监督电话:0994—2596814(昌吉市监察局)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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