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3、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莱山区人才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在区直部门和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分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附件:
3、证明材料式样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