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招聘125名中小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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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0日。
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3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4个类别125人,具体见附件1):
1.高中教师23人; 2.小学教师40人;
3.特殊教育教师2人; 4.幼儿园教师60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应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4)应聘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持“小学教育”教师证(含小学教师证学科为“其它”的及应届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自选。持艺术教育教师证(含应届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从音乐、美术、幼儿园三个学科中自选。音乐专业毕业所持教师证为“其它”学科的考生按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对应报考。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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