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张家港市教育局招聘17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3)
五、体检、政审、录用及管理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合格后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www.zjgedu.com.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市教育局发《签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江苏省教育厅印制)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张家港市教育局印制)。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我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约,即视作自动放弃。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张家港市现行教育系统规定的标准执行。“985”专项职位录用人员列入市青年预备队人才库强化跟踪培养。
张 家 港 市 教 育 局
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