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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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资料要求
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自荐书1份(含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在院校出具的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
(二)考试考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自荐书、获奖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请考生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所有通知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如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栏目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考乡镇财政核算中心岗位的,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确定具体招聘岗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与聘用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相关要求(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违约责任。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考生政审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其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到应聘单位正式报到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拟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流动,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及有关院校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要保持信息畅通,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考生应注意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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