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安庆市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3)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至4名的按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考计划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中写作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及各主管部门参与,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3年8月20日;报考其他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3年7月30日。逾期不报到上班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上述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历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办理聘用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自愿放弃的,则需要出具书面承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三年,首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开聘用岗位,擅自离开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五、岗位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面试入围人选中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56—8935828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6—8933187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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