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实地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面试面谈可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单位或考核组需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后提出聘用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于2013年4月29日-30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2)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填写奖励荣誉等是否属实; (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4)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7。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7、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8、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范围人员花名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