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漳州市直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2)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1.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漳州市机关幼儿园教师招聘委托我局,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4。
2.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联系电话:2049362
漳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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