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招录6500人(3)
六、考察政审
(一)报考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公开考录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四)各类政审表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八、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此外,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以及需面试的职位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83 6821125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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