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予以淘汰。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在其余面试人选中作递补体检的,可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执行,考核期间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522209,市监察局电话:88588427。
附件: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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