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铜陵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4人公告(3)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的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招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事招办根据相关材料,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人选,报县事招办审核,提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铜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四、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8812645(县监察局)、0562-8829591(县人力资源局纪检室)、0562-8829592(县人力资源局公务员股)。
五、本公告由县事招办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县委组织部 铜陵县人力资源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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