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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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快海曙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常住居民户口(户口截止到2013年4月11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73年4月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附加分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海曙区居民报考其常住地所在街道的,笔试加2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2分;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分;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分。附加分不累计。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职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见附件1),于2013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在报名之前到海曙区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宁波市海曙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到海曙区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地址:西河街74号七楼)办理报名手续。随军家属、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同时随带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海曙区居民报考其常住地所在街道的,请随带婚姻证明、常住地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职位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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