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繁昌县公开招聘教师47人公告(3)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9111270553-7872542
监督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招聘相关信息请登陆繁昌县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www.fcedu.com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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