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招(选)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9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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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 19 日9:00至4月 25日16:00
为推进庐阳区教育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
二、招(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教师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聘教师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除具备招聘条件中的1、2、3条外,并具备下列条件,
(1)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选聘的教师,需获得相应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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