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478名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
网上交费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7日17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5月15日9时至5月19日9时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19日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使用我省检察机关空缺的政法专项编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数量和职位
根据我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空缺情况,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478名。
报考省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期间应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3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仅限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县检察院)法律职位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免专业科目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且报考县检察院(含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但报考非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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